規章

  • 孩童入園必須要有家長監護人需滿18歲以上,須有證件證明)陪同入園,請勿讓孩童離開您的視線。(兒福法第四章保護措施第51條)
  • 每張門票含一位大人加一位孩童,若有第二位大人須加收$50元,本館不提供交換大人之服務,家長如需上廁所,或有事暫時離場,本館工作人員並無暫時托育之服務。(本館將不負孩童安全上之責任)
  • 孩童八個月以上正常收費,嬰兒八個月以下免收費(須有寶寶手冊證明&健保卡)以上必須有哥哥姊姊購票入場,單獨帶未滿八個月以下嬰兒入園仍須購票。
  • 為維護館內安全及衛生,大人及小孩皆須著襪。
  • 請妥善保管隨身物品若遺失或遭竊取,本公司不承擔保管及賠償之責任。
  • 本園區僅提供場地,請遵守園內秩序彼此尊重,資源互相分享若因未遵守規則或不當使用設施而造成受傷事故,本公司概不負責。
  • 本館不提供電力使用,私人3C用品請自備電池。
  • 本館各項設施請愛護使用,用完需物歸原位,各區遊具禁止家長及孩童攜出該區,毁損需負賠償責任,照價賠償修繕費用。
  • 為維護兒童遊戲安全及活動品質,本館保留控管人數的權利,館內人數較多的時候,將採用現場排隊購票入場的方式,煩請各位家長耐心排隊等候,造成不便敬請見諒。
  • 館內皆禁止飲食。(喝水除外,如喝飲料請到櫃檯處飲用,禁止攜帶入場)

附註:

  • 兒福法第一章第2條規定
   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,指未滿18歲之人,所稱兒童指未滿12歲之人,所稱少年指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。
  • 兒福法第四章第51條規定
    兒福法34條規定:父母、養父母、監護人,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,不得是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之環境,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特別需要看護之兒童,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。
  • 各場館設施依現場規劃設計為主


快樂小熊為連鎖體系,規定依各館規章定義

本館保有修改之權益